商报讯(记者张采)近日,备受关注的投资者王先生诉上海飞乐音响(600651,股吧)股份有限公司(证券简称:飞乐音响,证券代码:600651)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重大进展。原告代理人、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,上海金融法院裁定驳回飞乐音响提出的管辖权异议,目前他们正在继续征集投资者起诉索赔。
回溯案情,今年11月2日,飞乐音响发布《关于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。上海监管局查明,飞乐音响存在主要违法事实:“智慧沿河”“智慧台江”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,导致飞乐音响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和虚增利润。上海监管局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,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;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金额不等的罚款。
在处罚决定公布后,厉健律师率先代理投资者王先生起诉飞乐音响,索赔金额为104166.41元。
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裁定显示,被告飞乐音响认为本案诉讼标的额低于1亿元,应由被告住所地嘉定区人民法院管辖。上海金融法院经审查认为,本案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,应由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,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,裁定驳回飞乐音响管辖权异议。
“在这类案件中,大多数被告上市公司都会提出管辖权异议,既是诉讼权利,也是缓兵之计。鉴于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有明文规定,即便飞乐音响提起上诉,也不影响后续投资者依法起诉。”厉健律师表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索赔条件: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2日买入飞乐音响股票,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。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、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对账单原件(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)、详细联系方式。投资者可以拨打维权热线13806513406咨询。